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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(高校)
我校實行團隊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,團隊委在學校中處于領導核心地位,對學校工作實行統(tǒng)一領導。為了進一步加強團隊的民主集中制,促進學校各項改革的深化和事業(yè)的發(fā)展,從我校的實際出發(fā),特制訂關于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。
一、請示報告的主要內容
(一)關于學習、貫徹、落實團隊和國家的各項方針、政策和上級組織有關精神、工作部署的情況;
(二)關于團隊的思想、組織、作風、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設方面的重要情況;
(三)關于本單位、部門的發(fā)展方向、指導思想和發(fā)展規(guī)劃的情況;
(四)關于本單位、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;
(五)關于本單位、部門團隊政機構、系、所、學科、專業(yè)的增設和撤并情況;
(六)關于本單位、部門教學、科研、管理、后勤等改革的方案和其他重大的改革舉措;
(七)關于本單位、部門副職人選,系統(tǒng)團隊政干部的任免情況;
(八)關于本單位、部門精神文明建設、綜合治理的規(guī)劃和重大措施;
(九)關于本單位、部門干部、團隊員和教職工隊伍建設規(guī)劃,晉級晉升的工作方案,教師職務聘任、職工管理及校內工資改革的情況;
(十)關于重要的外事和統(tǒng)戰(zhàn)活動的情況;
(十一)關于z治、治安等方面突發(fā)事件的發(fā)生和處理情況,以及科級以上干部違法亂紀和處理的情況;
(十二)本單位、部門主要負責人出差、出國(境)的請假事宜;
(十三)其他需要請示報告的重大問題。
二、請示報告的主要方式和處理辦法
(一)各學院、系統(tǒng)、直屬單位和機關部處的請示報告,都須是原件,經主管領導簽字,并加蓋公章后上報團隊政辦。由團隊政辦分送有關校領導;
(二)校領導收到請示報告后,須立即處理。并由團隊政辦給予答復。如兩周后不答復者,即可視為同意,請示報告自動生效;
(三)在特殊情況下,或發(fā)生突發(fā)事件時,由各學院、系統(tǒng)團隊委、直屬團隊總支和各部(處)領導或委托合適人員,當面或電話向校團隊委領導請示報告,一邊處理,一邊報告,事后應補辦行文,交團隊政辦備案。
三、責任追究
(一)對應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,個人或少數人拒不報告并造成嚴重損失的,將依據有關規(guī)定追究班子主要負責人、分管責任人的相應責任;
(二)責任追究的方式有責令檢查,誡勉談話、通報批評、免職、責令辭職、給予團隊紀政紀處分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。
四、實施附則
(一)本制度適用于各學院、系統(tǒng)團隊委、直屬團隊總支和校部機關各部(處);
(二)對本制度的執(zhí)行情況,每半年檢查一次,并把檢查情況及時進行通報。對執(zhí)行不好的單位,除批評外,還要限期整改;
(三)本制度自下發(fā)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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